【司法覆核】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前去信提問 前助理稅務主任被着令退休申覆核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1/30 13:27

最後更新: 2021/11/30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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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助理稅務主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入職稅務局逾25年的助理稅務主任,於2月底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聲明前,去信稅局問及簽署聲明的必要性及如何界定違反聲明,最終亦簽署了聲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其後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為公眾利益着想着令對方退休。該助理稅務主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決定不合理及程序不恰當,要求推翻決定。

申請人王秋明,建議答辯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入稟狀指,申請人自1996年6月加入稅局逾25年,職位為助理稅務主任。申請人指,公務員事務局於2021年1月15日發出通告,要求所有於2020年7月1日前已加入政府的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政府、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同月28日,稅務局要求申請人簽署1份聲明,內容為:「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申請人指於2月15日去信稅務局,問及簽署聲明的必要性及如何界定違反聲明。經過連串通訊後,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於同年8月6日在信中指,將轉介申請人個案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以決定是否須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為公眾利益著想而着令申請人退休,並要求申請人於8月13日之前須作進一步表述。

入稟狀指,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最後支持建議,同意申請人應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為公眾利益著想而退休。申請人指於8月12日已去信作進一步表述,同時間附上已簽署的聲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於8月底,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賦予的權力下,根據以上命令指示申請人退休。稅務局同時發信通知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於8月底至10月24日期間作退休前休假,並於翌日退休。

申請人於入稟狀指,局方決定並不合理,申請人指已呈交簽署聲明,故沒有合理原因不接納已簽署的聲明,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亦沒有提供合適原因,指示申請人基於公眾利益著想而退休,質疑程序上不當,故要求推翻有關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發言人指局方於2021年1月引入安排,當時已就誓言或聲明的內容及何等行為會構成違反誓言或聲明作出闡釋,亦給予公務員充足時間考慮聲明的內容和決定是否簽署聲明。

發言人又指,絕大部分現職公務員均已在指定期限內簽署並交回聲明。截至2021年11月底,另有129名公務員拒絕在指定期限內簽妥和交回聲明的人員當中,絕大部分人員已經離開政府,包括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命令》)第12 條,基於公眾利益而被着令退休、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試用人員條款被終止聘用、有關人員自行辭職或因本身違反紀律而被革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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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